shen888 2008-5-21 02:47
辞工遭拒,莽汉欲弃子滋事
■男子电话中扬言“搞出点事来”,经记者规劝终弃恶念
■劳动部门协调,老板提前发薪
深圳新闻网讯 “希望有好心人收养我的两个孩子,我打算‘搞出点事来’”只因未领到工资,无钱交房租,江西男子周某昨日致电本报记者称,他准备对工厂老板进行报复。后经记者耐心劝导,在劳动站工作人员的积极协调下,周某提前领到了4月份工资,终于放弃这一念头,表示不会再干傻事。
男子欲弃子报复老板
昨日,在西乡臣田社区某小工厂打工的周某致电记者称,他今年30岁,来自江西九江。在电话里,他情绪比较消极,声音听起来很激动。他告诉记者,他3月份到工厂打工,4月份领了3月份的300多元工资后,至今还没有领到4月份工资,两个孩子都很小,一个一岁零几个月,另外一个只有9个月,老婆要带小孩不能上班,他一个人挣钱养家觉得很吃力。
周某称,自己一个月工资只有700多元,交了房租后所剩无几,吃饭都成问题,根本养不活两个孩子。
“上个月我两个小孩都患了重感冒,治疗费用了2000多元,花掉了我所有积蓄。现在我几乎身无分文,很想辞工回家,可我写了几次辞职申请,老板都不批,4月份的工资到现在还没有发。我不想没拿到工资就走,我实在走投无路啦。”
倾听完周某的讲述,记者在电话中耐心劝导他,这样的做法既不负责任,也会触犯法律,对自己和他人都会造成伤害。
经记者反复劝导,周某情绪逐渐稳定了一些。
劳动站协调提前领工资
随后,记者将周某的情况向西乡劳动站反映,劳动站罗伟队长获悉情况后,立即与周某取得联系,并陪同他到工厂与老板协调。昨日下午5点30分左右,周某告诉记者,老板已经答应他的辞工申请,并将为其结算所有工资。周某高兴地对记者说:“我很满意这个处理结果,工资结算后,我就要带着老婆孩子回家做老本行,去开车。”周某表示,今后将努力工作,不再有消极想法。
西乡劳动站罗伟队长告诉记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须在当月22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因此周某所在工厂在19日前未发放工资也不违反《劳动合同法》。鉴于周某的迫切要求,经与厂方协商,厂方答应了周某的辞职申请。他建议,广大来深务工者如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应用法律武器维权,切不可偏激行事。 (记者 张小葵)
(宝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