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2008-8-13 15:30
黄先生购买村民宅地为何没房产证?
黄先生在东山区新河村买了一套房子,由于他不是该村村民,因此拿不到房产证,为何出现这种情况?《房屋登记办法》作出明确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出台,为房主提供了更多实用性强,并且能够充分保护房屋所有者权益的措施。农村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如何规定,也在新《办法》中体现出来,使农村房屋产权不清等一些问题迎刃而解。
农村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申请房屋登记,必须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由房管局进行登记簿记载和发放房屋权属证明,保护并规范了集体土地村民的房屋物权。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办事流程为:受理申请,房产测绘,权利审核,对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15天),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发证。
据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分析,黄先生购买的房屋属于“小产权房”,由于新《办法》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转让,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内部进行,不能转让给之外的人群。也就是说,非本村村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不能办理该村房屋的登记手续,如果购买了房产,不能得到房产证,房管局也可不予以登记。市民在购买集体土地房屋,需慎重。
摘自揭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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