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鼓励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
汕头日报讯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我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通知精神,昨天,市委组织部发出通知,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灾区。
通知指出,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市直单位分别由市直机关工委、市委非公企业工委、市国资委党委代收后,经由市委组织部统一上交中组部代转;各区县由区县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上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中组部收到款项后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通知明确,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区县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市委非公企业工委、市国资委党委代收后,经由市委组织部统一上交省委组织部代转。
据悉,通知发出之后,我市各级基层党组织迅速行动,纷纷组织开展交纳特殊党费活动,市委领导同志带头,广大党员踊跃参与,不少离退休老党员主动交纳“特殊党费”,有的交纳1000元以上大额党费,有的捐出一年党费,以实际行动再一次向灾区献出爱心。市委组织部还决定从市管党费中划拨20万元作为支援抗震救灾专项经费。(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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