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酒楼员工斗殴致伤案老板赔3万 雇员判缓刑
特区晚报讯 记者王开颖、通讯员姚静云报道: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切实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民生环境,近日妥善处理了一宗酒楼同事之间因纠纷斗殴致伤、当事人情绪趋向激化的刑事案件。法院息事宁人,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去年5月12日晚8时许,潮阳区某酒楼电工郭某楚到该酒楼电房上班,因酒楼保安员郑某华误认他是小偷而导致发生纠纷,该酒楼负责人郭先生闻讯后到场劝解,但未能有效制止。尔后,郭某楚与其胞弟郭某德一帮人与郑某华发生斗殴,在斗殴过程中郑某华致郭某楚重伤、郭某德轻伤;郭氏兄弟也致郑某华轻伤。案发后,郭某楚、郭某德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立案;郑某华则由检察机关以犯有故意伤害罪向潮阳区法院提起公诉。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郭某楚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郑某华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郭先生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9万多元。
潮阳区法院领导亲自过问此案,要求刑庭办案法官妥善做好调解工作,彻底平息纠纷。办案法官先后6次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积极动员村居干部和当事人亲属协助做工作,最终达成了由郭先生一次性再赔偿郭某楚3万元的调解协议。郭某楚对被告人郑某华的行为表示谅解,郑某华则请求不要追究已被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的郭某楚、郭某德的刑事责任。
鉴于双方当事人已相互取得谅解,潮阳区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判处被告人郑某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不予追究郭某楚、郭某德刑事责任的司法建议,并已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