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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背靠背”成功调解一宗拖延22年纠纷案

本主题由 立鹏 于 2008-10-13 17:26 移动

陪审员“背靠背”成功调解一宗拖延22年纠纷案

汕头都市报讯(记者  郑成武  通讯员  陈良生)近日,澄海区凤东法院通过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自身优势,圆满化解一宗拖延22年之久的历史遗留的返还侨房纠纷案件,维护了侨胞的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2007年年底,作为侨房业主杨某之配偶黄某、儿子杨某某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蔡某、蔡某某立即腾退出侨房业主杨某位于凤翔街道东湖社区的侨房,并将该房交还原告。案情是:1986年,澄海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将争讼的侨房确权为业主杨某,但由于原居住户二被告拒绝腾退而拖延至今,该纠纷经东湖居委会多次调解未果。法院在审查立案时,认为这是一宗拖延22年的历史遗留案件,为使案件能得到圆满解决,决定邀请一位具有丰富基层调解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接到起诉后,二被告的情绪非常激动,认为纠纷引起是原告没有做好侨房腾退的合理补偿。针对此情况,案件的主审人和人民陪审员先从情理、法理方面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接着通过深入现场勘查、走访东湖居委会干部,开庭审理,查明了案件的有关事实。原来纠纷的侨房在分配给二被告居住使用后,到目前只剩下一间大厅,其余房屋都是二被告重新改建的。据此,合议庭认为,根据我国落实侨房政策,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但在被告将侨房返还给原告时,原告给予二被告一定的经济补偿较为合理;该案纠纷时间虽长,但仍有调解解决的可能。合议庭确定案件处理的基本思路后,决定放手让人民陪审员负责对案件进行调解。人民陪审员接到任务后,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采用“圆桌式”和“背靠背”等多种灵活的调解方法,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指出案件处理的各种利弊关系,找准调解的突破口,反复协调,使双方当事人的分歧进一步减小,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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