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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污水处理费调幅不宜太大

声音——污水处理费调幅不宜太大

汕头都市报讯  (记者  肖彤兰)按照听证会的法定程序,昨天,共有21名听证代表和1名旁听市民,以及部分媒体记者,出席参加了汕头市调整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决策听证会。

    听证会上,有11名代表作了发言,但也有的代表一直保持沉默。听证代表、汕头大学的黄子亮,在会前做了比较全面、深入的调查,并对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研读。他认为,调整污水处理费有政策依据,意义重大。但到底调整至多少较合理,则值得商讨。

    黄子亮提出,成本监审中,把原龙珠厂的固定资产折旧费计入“污水处理单位成本合计”不太合理,因为在联泰公司对龙珠厂的资产置换中,其成本已以折旧费体现,该部分投资及相应的借款利息应予以剔除不计;同时,在污水处理量增加的情况下,单位污水处理生产及管理运行成本会有所下降,申报说明中提到,龙珠厂一期技改、二期扩建后,污水处理能力将由14万吨/日提高到26万吨/日,运行管理费仍保持不变也值得商酌;另外,本次污水处理定价成本把土地使用费、污水管网的建设费也全部列入是否合理?……他认为,目前,全省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平均只为0.35元/吨,申报调整幅度偏高,而且,每年提一次价也过于频繁,建议按自来水用量的90%计征,从2008年7月1日起调高至0.8元/吨,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至1.0元/吨。

    听证代表蔡苗认为,居民与其他单位的污水情况不同,污水处理成本也不同,如旅馆、餐饮、造纸、电镀、漂染、化工等行业,其污水的处理成本,与普通居民污水有天壤之别,同样的收费标准就显得不合理、不公平。他认为,对特珠行业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提高,并加强对污水企业的监管力度,优待困难居民和福利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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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调整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决策听证会

汕头都市报讯  (记者  肖彤兰)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依据汕头市环境保护局的申报,昨天上午,市物价局在汕头宾馆召开汕头市调整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决策听证会。

    据市环保局的申报说明,目前,我市废水的治理主要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只有龙珠水质净化厂,该厂一期工程日设计处理能力为14万吨/日,于1999年9月投资3.91亿元建成。2007年8月1日起,该厂改制并移交省联泰集团进行市场化运营,由该公司进行扩容技改和配套截污的BOT、TOT形式捆绑的相关建设。

    现阶段,我市中心城区全年废水排放总量为12934万吨,每日生产的废水约36万吨,而龙珠水质净化厂的设计处理能力为14万吨/日,污水处理率仅3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我市于2001年5月1日在市区规划区范围开征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自来水用水量0.2元/吨计征,2002年6月1日调整为0.27元/吨,2005年8月1日再次调整为0.5元/吨,目前仍维持现价,收费标准偏低。

    按照市成本调查队的监审,我市中心城区“单位污水处理的成本”为1.3114元/吨,其中,企业投资单位成本是0.8754元/吨;政府投资单位成本是0.4360元/吨。市环保局提出,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和“保本微利”的原则,对污水处理费进行分步调整,即:按自来水用水量计征,从2008年7月1日提高到0.8元/吨;2009年7月1日起提高至1.1元/吨;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至1.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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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听证:一次听证分步实施 一年一次过频繁


       昨天上午,我市调整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决策听证会在汕头宾馆举行熏20多名来自政府部门、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代表以及调价申请单位代表各抒己见,对市环境保护局提交的调价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

    根据汕头市成本调查队《关于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对我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情况的审核,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1.3114元/吨。

    据介绍,按照国家“谁污染,谁付费”和“保本微利”的原则,参照国内及省内其他城市城市情况,结合我市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市环保部门提请在市区规划区范围(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采用一次听证,分步实施,将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自来水用水量计征进行如下调整:从2008年7月1日提高至0.8元/吨,2009年7月1日起提高至1.1元/吨,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至1.5元/吨。摘自《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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