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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公证渐热鹏城

本主题由 笑看人生 于 2008-6-26 01:48 移动

婚后财产公证渐热鹏城


从以前每年数宗到现在数百宗,相反婚前财产公证已少人问津
  



  是否进行婚后财产公证,是部分深圳人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报记者 范国瑞 摄

      婚后财产公证已被越来越多的深圳人接受。市公证处提供的数据显示,现在每年办理的婚后财产公证达200余宗,而前几年,此类公证业务一年才有数宗。婚后财产公证为何越来越热?一纸公证文书究竟是婚姻的绊脚石还是保护伞?财产公证是对婚姻的考验还是保护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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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公证处了解到,2006年以来,市公证处平均每年办理200余宗婚后财产公证。与几年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婚前财产公证已少人问津。

      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刘霞告诉记者,我国的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始终归其各自所有。新《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刘律师说,法律已明确对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作了详细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在这样的背景下,“婚后财产公证”渐渐被人们接受。

      据了解,到市公证处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将彼此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变为夫妻共有财产,二是将婚后双方共有财产明确划分。市公证处公证员分析说,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证的申请者,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夫妻之间婚姻续存期间发生微妙变化,如一方有外遇、另一方担心离婚后自己的经济利益受损;二是以再婚者居多,如再婚后一方财产多、另一方经济条件差等。

      财产公证有多大的法律效力?市公证处公证员告诉记者,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发生法律争议时,要由主张的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如果双方曾进行过财产公证,公证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充分的证据。

      6月11日下午,记者在市公证处遇到了李女士。李女士已怀孕5个多月,她告诉记者,自己怀孕期间把工作辞了,怀孕后丈夫经常不回家;她很担心丈夫突然变心,内心烦乱的李女士希望能与丈夫进行婚后财产公证。她说:“我与老公婚前都有自己的房产。我想让他做婚后财产公证,把他婚前的房子归我所有;假如他以后真的变心了,我和孩子未来的生活还会有些保障。”

      公证人员耐心地告诉李女士,财产公证需双方共同到公证机关办理,而且公证的前提是双方自愿。

      刘霞律师对此建议,夫妻双方有进行财产公证的意愿后,一定要仔细沟通,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没有真感情的婚姻不公证也不会长久,有真感情的婚姻也不会因公证不能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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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财产公证须由双方共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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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房产归妻女

      只为表达深情

      6月11日下午,一对夫妻在市公证处申请并办理了婚后财产公证,双方约定,婚后购置的房产归妻子和女儿所有。这对夫妻结婚20余年,随着丈夫事业越来越成功,妻子对这段婚姻开始变得没有信心,总担心丈夫变心。为打消妻子顾虑,丈夫说服妻子到公证处办理了财产公证。丈夫告诉记者:“我们是多年夫妻,我希望通过办理公证向妻子表明心意,我会与她白头偕老。”

      丈夫疑心重

      无奈表露清白

      韩女士的丈夫是生意人,今年初结婚后,韩女士的苦恼也越来越多,夫妻间经常因小矛盾激烈争吵。韩女士常常发狠说:“我们干脆离婚算了。”韩女士说,丈夫疑心较重,几次争吵后,丈夫愤怒地对韩女士说:“我的生意一直不错,我们的共同财产越来越多,你是不是想离婚后分走我一半财产?”丈夫后来向韩女士提出,我们不如去做一份婚后财产公证。丈夫对韩女士说:“你如果不同意我的要求,就说明你爱的是我的钱,那还不如我们现在就分手。”

      为维护这段婚姻,同时为表明自己真的不是为了钱财,韩女士同意与丈夫办理婚后财产公证,双方婚姻续存期间的共同财产归丈夫所有。韩女士很无奈:“我认为丈夫根本就不信任我,也根本不承认我对家庭的贡献。可我并不想失去这段婚姻,我真的不是为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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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结夫妻

      不为财只为情

      陈东与白冰是再婚夫妻,因都曾有过不堪回首的过去,他们异常珍惜来之不易的第二次婚姻。陈东有个5岁女儿,白冰独自经营着一家公司,公司效益也不错。婚后两年,他们购置了一套新房产。这套房产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陈东向白冰提出:“我们去办份公证吧,这套房产归你所有。”陈东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不如妻子,他不想让白冰认为自己是为了财产与她结婚。

      对陈东的表白,白冰异常感动,他们愉快地办理了财产公证。白冰说,公证只不过是一种形式,但却表达了陈东对自己的爱意,她一定会努力经营好这段婚姻,把陈东的女儿像亲生女儿对待。

      观点

      理智对待

      减少麻烦

      婚后财产公证是婚姻的保护伞还是绊脚石?受访者的观点针锋相对。

      刚结婚的刘莉坚决反对婚后财产公证。她说:“婚后财产公证是婚姻的绊脚石。我认为,夫妻间是为将来离婚做准备才会办理婚后财产公证,这种公证让我对爱情的可信度产生怀疑。”刘莉还认为,单纯由物欲支撑的婚姻看起来很美,但身在其中的人根本不能体会到美好。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则说:“公证只不过是种形式,婚姻不会因财产公证而不能维持,婚姻也并不会因为没有财产公证就不长久。”这位女士还认为,夫妻间不能因为进行了财产公证就彼此猜忌,认为不存在了真正的爱情,而是应更加理智地面对婚姻未来。

      刘霞律师认为,从世俗的观点看,婚后财产公证不仅不被大多数人接受,还容易伤害夫妻彼此的感情。刘律师觉得,婚后财产公证在深圳悄然升温,一方面说明深圳人的思想与时俱进,另一方面暴露出现代婚姻的不稳定性。刘律师认为,婚后财产公证是理智行为,如果婚姻真出了问题,夫妻双方彼此有约定,可以减少麻烦,避免过度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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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夫妻财产公证

      须由双方提出

      申办夫妻财产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结婚证书、 协议书草稿(如当事人书写有困难,公证人员可代写)、有关财产证明,以及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 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现有夫妻财产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原则, 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系息归属等)。

      (记者 赵鸿飞 通讯员 阮国胜 李金祥)(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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