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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子女入学规定

外来人员子女入学规定

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个为主”原则,凡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流动人口,其7至15周岁有学习能力的子女随监护人流入我市的,列入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范围;流动人员在同一县暂住5年以上、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的,其子女入学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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