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被侵吞,我可以怎样做?
我是广东省XX空调公司职工,该公司是一家1985年成立中外合资企业(中方60%,港方40%),中方原是一家集体企业,于1994年经揭阳市政府确认产权,企业的财产归企业集体所有,根据有关政策,企业按员工之工龄,职务,贡献等条件向员工分配股份股票,改制成立股份合作公司,约200名员工为企业的股东,最初成立股份合作公司后2年连续分发股息及红利,但往后也没有再发股息及红利,但公司有赖员工的同心协力下发展一日千里,资本不断扩大,惹人垂涎,此时有人利用法人代表及总经理之权力于1997年在没有政策依据情况下发还20%之股份股金给股东,并声称其它股权依然归股份合作公司所有.经过20多年发展空调公司资产已近三亿人民币,但于2007年尾法人代表不知用何方法在未得到200名股东同意之下,将股份合作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全数归法人代表个人持有,
请问各位:
1 : 公司分配股份给员工之后又将股份合作公司改制为有很责任公司,有人利用法人代表及总经理之权力严重侵犯股东合法权益,我可以怎样做?
2: 法人代表在股份合作企业中同员工一样由始至终没有投资一分钱 ,但却运用权力把集体财产占为已有是不是己构成侵吞财产罪,股东有何途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