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委托保管房产证 弟弟冒名贷款获12万被告上法庭
哥哥信任弟弟,将两本房产证交给弟弟保管。不料弟弟见利忘义,连续两次擅自拿哥哥的房产证贷款,共获12万元。哥哥发现后将弟弟和贷款的信用社告上法庭,他能否拿回属于自己的房产证?近日,兴宁市法院审理了此案。
弟弟借鸡生蛋获取贷款
兴宁市的谢军与谢民本是亲兄弟,兄弟俩关系一直不错。因谢军夫妇一直在外居住,便将在兴宁市东城路两门店的房产交由弟弟谢民看管。2005年8月30日,谢民因自己做生意资金周转不过来正在烦恼时,突然想到哥哥委托自己保管的两本房产证,心想其放在那里闲置,不如拿去贷款,帮助自己周转资金,反正哥哥在那么远也发觉不了。谢民想到做到,在未经谢军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他的一本房地产权证向兴宁市某信用社抵押贷款8万元。信用社并未对这笔贷款产生怀疑,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第一次偷着去贷款谢民还有些忐忑不安,既害怕事情败露,也担心哥哥发现恼怒。但贷款的顺利让他胆子大了起来。同年9月13日,谢民又用谢军的另一本房地产权证向同一信用社抵押贷款4万元。信用社也对这笔贷款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
哥哥笔迹鉴定水落石出
2007年10月31日,一次偶然的机会,谢军发现放在家里的房产证不见后,遂向谢民索要,却意外地得知谢民将房产证拿到信用社抵押贷款了。谢军想不到自己一贯信任的弟弟居然背着自己做出这样的事,更难以容忍莫名其妙背上12万元的债务。为了取回房产证,谢军不再顾及兄弟情义,毅然将谢民和信用社一并推向被告席,要求返还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