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哥哥委托保管房产证 弟弟冒名贷款获12万被告上法庭

哥哥委托保管房产证 弟弟冒名贷款获12万被告上法庭

哥哥信任弟弟,将两本房产证交给弟弟保管。不料弟弟见利忘义,连续两次擅自拿哥哥的房产证贷款,共获12万元。哥哥发现后将弟弟和贷款的信用社告上法庭,他能否拿回属于自己的房产证?近日,兴宁市法院审理了此案。

    弟弟借鸡生蛋获取贷款

    兴宁市的谢军与谢民本是亲兄弟,兄弟俩关系一直不错。因谢军夫妇一直在外居住,便将在兴宁市东城路两门店的房产交由弟弟谢民看管。2005年8月30日,谢民因自己做生意资金周转不过来正在烦恼时,突然想到哥哥委托自己保管的两本房产证,心想其放在那里闲置,不如拿去贷款,帮助自己周转资金,反正哥哥在那么远也发觉不了。谢民想到做到,在未经谢军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他的一本房地产权证向兴宁市某信用社抵押贷款8万元。信用社并未对这笔贷款产生怀疑,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第一次偷着去贷款谢民还有些忐忑不安,既害怕事情败露,也担心哥哥发现恼怒。但贷款的顺利让他胆子大了起来。同年9月13日,谢民又用谢军的另一本房地产权证向同一信用社抵押贷款4万元。信用社也对这笔贷款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

    哥哥笔迹鉴定水落石出

  2007年10月31日,一次偶然的机会,谢军发现放在家里的房产证不见后,遂向谢民索要,却意外地得知谢民将房产证拿到信用社抵押贷款了。谢军想不到自己一贯信任的弟弟居然背着自己做出这样的事,更难以容忍莫名其妙背上12万元的债务。为了取回房产证,谢军不再顾及兄弟情义,毅然将谢民和信用社一并推向被告席,要求返还房地产权证。

TOP

为了证明自己并未向信用社贷款,谢军申请司法鉴定,要求对信用社递交的2005年8月30日和9月13日、抵押人为谢军的《借款借据》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进行文检鉴定。2008年1月15日,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作出了《司法鉴定书》,鉴定结论是:“检材《借款借据》上借款人栏内‘谢军’签名笔迹不是谢军书写而是谢民书写。”

    事情到此本可落下帷幕,然而信用社却坚持认为是谢军来借款的,已交的利息也是由谢军支付的,抵押关系的设立,是谢军与信用社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应依法予以确认。谢民此时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想一错再错。为挽回兄弟的感情,他承认,谢军所讲的是事实,与信用社办理抵押贷款的合同手续,是他签订的,也是他签的“谢军”的名字,他与信用社的抵押贷款行为已侵犯了谢军的合法权益,应返还两本房产证给哥哥谢军,所欠贷款由自己负责偿还。

    法院依法审定完璧归赵

    兴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法鉴定结论认为“检材《借款借据》上借款人栏内‘谢军’签名笔迹不是谢军书写而是谢民书写”,而且谢民在与信用社签订合同时,并无证据证实已得到谢军的授权委托,事后也未得到谢军的追认。信用社在贷款发放前调查、审查失当,且无证据证实《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上“谢军”是谢军委托谢民签名,也无证据证实谢军本人向信用社支付过利息以及谢军明知谢民使用其房地产权证去抵押贷款而未提出异议。故对信用社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信用社和谢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的30日内将房产证返还给谢军。(何碧帆 廖思谦)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