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某公司乱倒生活垃圾被龙湖行政执法局罚12000元
近日,龙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市区某环境卫生服务公司趁夜在龙湖区内倾倒生活垃圾,影响市容环境的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该卫生服务公司被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6月26日,龙湖行政执法局接区环卫局报称,前一晚有人驾驶垃圾转运车在龙湖区珠业南街倾倒生活垃圾。区行政执法局迅速展开调查,顺藤摸瓜,很快查明该行为是市区某环境卫生服务公司的一职工为节省燃油费用,于6月25日晚驾驶粤D05670垃圾转运车,趁夜深将从某社区居委会收集到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珠业南街小区路上,现场倾倒的生活垃圾体积为8立方米,违反了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初步查明违规事实的基础上,龙湖行政执法局立即责令该卫生服务公司将乱倾倒的生活垃圾清理,并对该违章车辆予以暂扣,对有关公司及人员进行了进一步调查。7月2日,龙湖行政执法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卫生服务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承认错误并接受处罚。
为此,龙湖行政执法局在全区对该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组织对全区环卫作业单位的垃圾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整顿。(汕头都市报记者 曾春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