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幢旧房的拆迁,为何会被拖延六年之久呢?事情还得从2002年的9月份说起。
当时,黄冈镇决定对南华路、丁未路一带进行拆迁改造,拓宽道路,因此必须对这一带的旧房进行拆迁。余伯家的楼房地处两地交叉路口,属于拆迁范围之内,在获知黄冈镇拆迁办公室要发拆迁通知书后,他第一个赶到了拆迁办,要求领取通知书,以便优先选择回迁位置,但却事与愿违。
屋主 余伯:问他(工作人员)说我最先来,应该排第1、2号,为什么要排到第6、7号,他说你们能登记第6、7号已经好不容易了,我问他为什么,他没法说。越前的号码就越好吗?他说1号就第一个选择铺位,第2号就第二个选铺,以此类推,我们排第六,第七,就要等1至5号选好后才来选。
余伯认为,根据县城拆迁管理办法,临街铺面实行“就地对等交换”原则,旧楼拆迁后,他原本的铺屋应该对应交换改造后的17号铺面。而这也是该地段经济价值最好的铺面,但该铺面却早已被第一号登记的人选定。
屋主 余伯:后来通知我们几次去磋商赔偿问题,我们坚持按饶平县拆建政策第15条规定,我们要原相应的铺位,他说你们原铺位已经卖给别人了。
据余伯说,获得17号铺面的业主,是在拆迁期间才购买了丁未路一间约20平方米的老铺面,这违反了关于“拆迁期限内不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的迁入”等规定,而且,仅仅是20平方米的老铺面,竟获得安置和购买面积达600多平方米的17号铺面。余伯质疑,这一系列的过程存在暗箱操作。
屋主 余伯:我们正正当当是拆迁户,为什么不能按相应的位置来赔偿?
因为无法认同拆迁办的操作模式和赔偿方案,余伯拒绝签订拆迁协议,并多次向各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当地有关部门也多次进行了协调,但双方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旧楼也因为年久失修而变成一幢危楼。而这事,一拖就是六年之久。
六年之后,余伯终于与当地拆迁部门达成协议,同意楼房拆迁。这件事的背后有许多疑问,拆除这样一栋危楼房为什么要拖上六年的时间?这期间给市容市貌、公众利益带来多大的负面影响?而屋主余伯又为何最终同意拆迁?为解开种种疑团,记者走访相关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