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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生] 邻楼失火遭殃及 酷暑断电已三天

邻楼失火遭殃及 酷暑断电已三天



本月25日,我们栏目报道了意溪镇坝街一店铺疑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的事故,虽然火灾未蔓延周边。不过由于相邻一栋楼的供电线路正好从发生火灾店铺的上空经过,自从火灾发生后,这栋楼就断电至今,这样的酷暑天却没电,居民很热很无奈。


陈先生就住在这栋楼五楼,从前天上午断电后,家里的电器都彻底瘫痪了,连冰箱也只能变成“敞开式”,因为里面的东西已经开始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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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没电生活都打乱了,现在全都要用电。

这两天持续高温,很多市民是一刻也离不开空调、风扇,可是陈先生却只能望“机”兴叹。

陈先生:现在天气这么热,连睡都没法睡,仅这个都受不了。

遭遇断电之苦的,还有这栋楼的其他十几户人家。

陈先生的邻居:住最顶层,被晒得晚上地板都很热的,晚上要睡觉都很辛苦。

陈先生的邻居:晚上都没法睡觉,要一直不停地洗澡。

陈先生他们这栋楼的供电线路刚好从发生火灾的店铺上空通过,电线被烧毁了,住户们只能找当地的供电部门。

陈先生的邻居:我早上去找供电所,他说要带卡去,再等他处理,我说不对,火烧了已经两天,你要先修复临时线路给大家用,他说等他来处理,今天(周末)属于休息期间。

陈先生:还说要等火灾事故解决好才能修复,不知道什么叫解决好,说到底事故跟我们这栋楼都没什么关系,你要怎么去处理跟我们这栋楼都没有任何关系,反正你应该临时通电给我们用。,我们是受害者,受影响,还要再一次受害。

随后,陈先生又一次拨打了意溪供电所的服务电话。

意溪供电所工作人员:(什么时候能修)这个要问派出所,派出所说这户着火的现在线路还不能修复通过,还不能处理,要等他解决好了才能修复处理,(陈先生;那你们能临时拉电线给我们用)被火烧的不能这么处理,这么处理是违规的,(陈:大概要多长时间才能给我们处理这些电线?)他们说可以处理就马上处理。(陈:那就是没有规定期限?)是。(三、四天或三、四个月都说不定?)是,要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的通知来。

按程序办事这理所当然,但是,如果说这火灾事故不能马上得到处理的话,是不是意味着陈先生他们没电的日子还没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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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报道:火灾又起争端 邻居欲讨赔偿




725日,意溪镇坝街一家商店突发火灾,事故造成了相邻一幢楼停电好几天。这件事经我们报道后,当地有关部门很快就修复了供电线路。没想到这件事刚处理完,那边麻烦事又来了,一些被火灾殃及的邻居向店主提出了赔偿要求。


黄先生是这幢楼三楼的住户,由于楼房与发生火灾的商店相隔不足两米,火灾发生时,他家里也被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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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商店着火时家里没人,等我接到通知回来时,开门进来家里的空调已开始燃烧,棉被、卧床都在燃烧,那边的房子窗户在燃烧,这里面面目全非。

家里许多东西都被烧毁,已经无法再居住了。

黄先生:到目前装修了十多天了,装修到现在家里还这样,不知要多少天才能回家住,现在一家人四处分散。

黄先生说,这次飞来横祸,损失好几万元不说,还留下不少后遗症。

黄先生:这块又裂开了,这块烧伤的面临着以后一下雨就脱落,如果砸到人,像大池那事,责任是谁?

平白无故多了这么多麻烦事,黄先生说,这一切都是起火商店惹的祸,对方应该赔偿。

黄先生:导致火灾的损失,是前面失火造成的责任在他一方,肯定他有赔偿的义务肯定要赔给我。

对于邻居黄先生的赔偿要求,店主却不认同。

店主:这样不合理,这火灾不是故意的,这场火,我十多年的积蓄也全没了,我现在一无所有。

店主认为,自己也是这场天灾人祸中的受害者,要他赔偿,实在是冤。那么,在这件事中,失火的店主是否对被殃及的邻居负有赔偿责任呢?

新新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仪斌:应根据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所做出的签定为准,如果按照消防部门所做出的签定,认为屋主在火灾事故中有责任,有过错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对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害的,对公民的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消防部门的签定已经出来了,火灾是商店里的电线碰火引起的,看来,对于邻居的损失,店主黄先生还是有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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