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蔬菜明年起有新规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尽早备案
全面推进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要求,出口蔬菜、食用菌原料自2009年1月1日起,必须全部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
国家质检总局从2009年1月起,每月在总局网站上统一公布获准检验检疫备案的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及其对应生产加工企业名单。并要求原料必须全部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的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其原料种植基地只有经总局网站公布后才能向对应生产加工企业提供原料。
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要求,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关出口蔬菜、食用菌加工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尽早对本企业加工产品原料种植基地进行备案,以免到时因原料基地未完成备案而影响产品出口。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贯彻属地管理原则,由生产加工企业向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要求对申请备案的种植基地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负责对备案基地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摘自《特区晚报》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蔬菜 检疫 检验 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