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基准线为13%
据汕头日报讯(记者陈静莹)根据国家的有关企业工资分配政策,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水平,以及人工成本等因素,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我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200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3%;上线为16%;下线为4%。
市劳动保障局要求全市各类企业,应依据市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和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确定本企业人均工资增长水平,并制订实施方案,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本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为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以上2倍以内的,工资增长幅度可按基准线确定;本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为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基准线;本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低于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工资增长可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的幅度内确定。对于竞争性企业经济效益好、支付能力强的企业,可以按工资指导线的上线确定本单位职工人均工资的增长。对于生产经营尚属正常、但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以按下线安排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对于国有垄断企业和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得突破基准线;本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为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且经济效益好的垄断企业,可按下线确定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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