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孩耍铁线刺死女同学 男孩父母赔偿近14万元
年仅8岁的小学生于海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贪玩,手持铁线追逐同学,却不慎刺中女同学吴云的左眼,致吴云不治身亡。消息传来,吴云的父母悲痛欲绝;可“凶手”是年仅8岁的男孩,谁来为无辜女孩吴云的生命买单?
放学路上,无忧男孩玩耍酿惨剧
吴强夫妇至今对那天发生的事情念念不忘:2007年7月6日下午,在五华周江某小学就读的于海和同学吴可、吴云等人放学后一起走路回家。当行至周江某村时,于海主动追逐一起回家的其他同学,并手持一根铁线与吴可等人戏耍,后来于海手持的铁线正好刺中在其身后行走的女同学吴云的左眼,导致吴云眼部鲜血直流。吴云后被先后送至五华周江卫生院、五华人民医院、梅州市人民医院等地抢救治疗,终因左眼眶被铁线刺穿直到颅内,造成重度颅脑挫裂伤,抢救无效于7月9日死亡。谈及女儿的意外身亡,吴云的父亲吴强伤心欲绝,一直无法接受这一现实,“我的女儿还这么小,就因为于海的贪玩而被刺身亡……”
同上法庭,学校家长均有说法
悲痛之余,吴强希望于海的父母能赔偿女儿的死亡损失。对于吴云的意外身亡,于海的父亲于力尽管表示自己感到很难过,却也有自己的看法:“虽然是于海手持铁线刺中吴云,可他并非是故意的;而且当时是由于吴可要抢于海手中的铁线,双方在戏耍中才造成意外发生。如果真要承担责任,吴可也应该和我儿子一同承担。”由于双方家长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吴强夫妇遂向五华法院提起诉讼,将于海的父母及吴云所在的学校一同告上法庭。
面对吴强的起诉,学校的态度非常明确:校方不应对这起事件负任何赔偿责任。校方表示,此次事件发生在吴云回家的路上,这已经超出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况且学校还经常注意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学校已经尽了应尽的教育责任。
法院判决,家长负全责学校免责
五华法院经过认真审理该案后认为,于海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因其顽皮贪玩直接用铁线刺伤吴云左眼,并最终导致吴云死亡,显然于海并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但于海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吴云的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于海应对吴云的死亡负全部责任。考虑到于海年纪尚小,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于海的责任只能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至于于海父母提出于海是在与吴可争抢铁线时不慎导致吴云死亡,吴可也应承担责任的说法,由于法庭未能看到相关证据,因此对这一抗辩不予采纳。
针对学校的责任,法院认为,由于此次事件的发生时间是在学校放学以后,发生的地点也不在学校所管理的校园范围,故吴云所在学校不用对其死亡承担责任。
五华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于海的父母赔偿吴强夫妇因其女儿吴云死亡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139849.37元;驳回吴强夫妇要求五华周江某小学赔偿的诉讼请求。
五华法院判决后,于力夫妇不服,他们坚持认为事件并非由自己的儿子一人造成的,吴可也应承担一定责任,遂向梅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梅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宋健军)
摘自《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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