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法院开出20万元罚单 中山燃具公司付出沉重代价
据兴宁法院前日透露,兴宁法院近日收到中山市某燃具有限公司交来的20万元巨额罚款,让既不自动履行债务又不申报财产的该公司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据介绍,去年12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兴宁法院执行佛山市顺德区加柏逊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申请中山市某燃具有限公司履行债务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息共计人民币50多万元。兴宁法院接案后立即向该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今年2月20日前自动履行,如不自动履行则应当在5日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但是被执行人既不全部履行债务也没有向法院申报财产。
今年3月21日,兴宁法院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迫于法律压力,在兴宁法院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40万元给申请人,申请人放弃其余的请求。佛山市顺德区加柏逊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如愿收回40万元的欠款。
但中山市某燃具有限公司还要为由于不自动履行又不申报财产的行为付出20万元罚款。 叶仕欣
摘自《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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