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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生] 村民宅基地使用有何规定?

村民宅基地使用有何规定?

村民承包的土地被用来盖房子,应如何维护权益?购置了新住宅,为何只领到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方面有什么规定? 22日,揭阳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走进“行风热线”直播间,向广大听众介绍了近期揭阳国土资源工作的情况,并就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有市民打电话来咨询,承包的土地借给他人耕种,但是对方竟把土地让给他人盖起楼房,并且没有给予任何补偿,应当怎样维护权益?对此,国土资源局上线人员回答:首先应该确定盖房子的人有没有进行土地报批,如果没有则是违法行为,即非法占用耕地应依法予以查处。涉及补偿问题,应在依法批准征地后,按规定给予补偿。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指出,如果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并且数量较大(指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而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林先生购置了新住宅,但是不了解为什么只领到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就该问题进行解答: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如果经省政府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同意负责房产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统一颁发房地产权证。但我市没有实行房、地合一管理制度,有关权利人应分别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确认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林先生可以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有市民又询问,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方面有什么规定。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作出回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6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荒坡地作为宅基地,推广农民公寓式住宅。”(揭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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