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制品买一送一个别超市拒给小票 消委会:该行为违法
最近“问题奶”在国内炒得沸沸扬扬,不少商场超市的奶制品出现滞销的情况。我市的一些商家也打出“买一送一”、低价促销等优惠活动来招徕顾客,减少积存。这些举措激起了部分市民的抢购潮。市民郑先生加入了购买者的行列,但碰到了卖方不愿给小票的“麻烦事”。
昨天,郑先生听说市区金新路有一家超市推出品牌奶制品“买一送一”优惠活动。于是他兴冲冲地来到店里一看,果真不假,超市里伊利蒙牛的纸盒装纯牛奶制品大优惠,牌子写着“买一箱送一箱”,而且一箱的价格和之前基本一致,才40多元,没有提价。购买的顾客还挺不少的。郑先生盘算着,觉得相当划算,于是便提了一箱蒙牛6盒装、每盒1升的液态奶制品,到收银台付了钱,收银员开了张小票给他,让他凭小票到服务台领赠品。郑先生把小票交给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对方看过后便给了郑先生一箱同样的液态奶,但却把小票收回了。郑先生想要回小票,服务员却拒绝了,说超市规定送了赠品小票就必须收回,作为赠送的凭证要登记备案的。郑先生认为:买了东西就要有凭证,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才有跟商家索赔的证据。服务员却坚持己见,说:这种奶制品已被证明对人体无害,何况是大人饮用,更不会有问题的!郑先生不依不饶,完全不认同对方这种说法。几经争执,后来一位“店长”级别的管理人员出来了,才最终同意郑先生拿走小票。郑先生还要求店家在小票上注明“另赠一箱”的字号,以备查考。
郑先生告诉记者,他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尽量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其他市民购买此类商品时一定要索取凭证,明确自己的维权意识。记者就此问题向12315热线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超市有义务向顾客开具购物凭证,交款后记录交易情况的收银票(小票)即归消费者持有,不得以赠送礼品为由收回小票。小票虽小,但是作用却不小。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小票”是举证的重要证据。
摘自《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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