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底完成认定工作
据悉,此次认定工作分四个阶段,10月份开始至12月15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12月15日至31日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接受社会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资格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2009年1月份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教师资格阶段。1月15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并做好认定准备工作。1月30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报人。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普通话由汕头语委会组织测试
为确保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质量,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普通话测试工作由汕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测试。测试和培训地点定于汕头职业技术学院金园校区(原汕头教育学院)。申报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补修“二学”的培训工作,全市统一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地点在汕头职业技术学院金园校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补修“二学”的培训工作则按申报区域进行。
按规定凡应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报人员,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在区县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测评;在各市直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申报相应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由所在学校组织专家组测评;在市直学校申报不相应教师资格人员和在区县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协调委托相应学校的专家组测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2009年1月15日前完成并将结果通知申报人。(陈静莹)
摘自《汕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