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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过期饮料喝了一半 市民陈小姐愤而投诉相关商家

买到过期饮料喝了一半 市民陈小姐愤而投诉相关商家

在商场买瓶饮料解渴,喝到一半发现饮料已经过期一个多月,让市民陈小姐不觉一阵恶心。通过拨打12315热线,工商部门承诺将对有关商家进行查处。

    据陈小姐介绍,8日上午10时多,因为口渴,她走进位于金园路杏园西附近一家罗×发平价购物中心,挑中一款厦门生产的梅子红茶,付款离开后她开始饮用并搭乘公交车前往下一个地点。就在公交车上,喝到一半的陈小姐停下来看了看该饮料的外包装,只见外包装上写着保质期12个,生产日期见瓶身。不看不要紧,一看吓一跳。瓶身上赫然印刷着2007/08/22的生产日期,一算该饮料已经过期1个多月。陈小姐只觉一阵恶心,担心喝到过期饮料影响健康;同时她也感到气愤,商家居然把过期商品摆在货架上贩卖,这是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的。她说自己就是怕在路边小摊小贩买到不合格产品才特意走进该商家购买,想不到居然买到的竟是过期的。

    于是陈小姐打电话向12315热线投诉和举报,要求工商部门对这种销售过期产品的行为进行管理。热线工作人员告诉陈小姐,如果饮用该饮品导致身体上有什么损害的还可以向商家进行索赔。陈小姐借此提醒其他市民,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障自己的权益。(赖淑英)

摘自《特区晚报》

[ 本帖最后由 shantou 于 2008-10-10 17: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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