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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一女子受男友蛊惑 冒名卖掉姐姐房产被判刑

梅县一女子受男友蛊惑 冒名卖掉姐姐房产被判刑

日前,冒名卖房的李某及其男友叶某被梅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和2年。

2006年5月,李某受外出台湾的房主(李某的姐姐)委托,看管地处梅县程江的一处套房,并代为保管房产证等证件。今年1月,与李某相处两年多的男友叶某提议将该处房产向私人抵押借款,在未经房主同意的情况下,李某冒其姐之名将其代管的房产证等证件作抵押,向邓某借款1万元。所得赃款被嗜赌成性的叶某输光后,又受其蛊惑,于2月5日再冒其姐之名与邓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取得卖房款4.8万元,赃款已被两人挥霍一空。4月23日,房主从台湾返梅,邓某方知上当受骗,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叶某、李某见罪行败露,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刘娟)

摘自《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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