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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七杂八] 豆粕掉地众人哄抢 倒霉司机直叹无奈

豆粕掉地众人哄抢 倒霉司机直叹无奈


  


12日晚十点左右,潮汕公路浮洋路段出现一个怪象。附近近百村民带着扫帚、簸箕,水瓢,麻袋等工具,齐齐跑到潮汕公路上忙活。这昏天暗地的,这么多人带工具到公路上干吗?难道是想搞大扫除?

这是潮汕公路汕头潮州方向的车道,原来,这里长达一公里长的路面洒满了豆粕,而一群人手中是扫帚与簸箕齐飞,一面打扫路面上的豆粕,一边用簸箕和水瓢把豆粕往袋子里边装。咦,这路上哪来这么多豆粕?

附近村民饲料厂的车载后掉在这里的。


原来是别人掉下来的东西,瞧大伙干得多起劲,难道是帮司机收拾豆粕?回答是: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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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村民: 拿回去养牲畜,养鸡鸭。

附近村民: 这样泡水就可以养鱼。

这东西可是别人掉下来的,怎么可以拿回自家用呢?

附近村民: 捡回去养去养鱼不行吗?(东西又不是你的?)不是我的怎么就不能捡!在大马路上的东西怎么就不能捡呢?!

这公路上的东西不捡白不捡。看看,大伙只忙着装豆粕,至于车来车往,他们可顾不了太多,不过,记者就为他们捏一把汗。而很多“扫荡”了满满几麻袋豆粕的人,居然还用上摩托车来回搬运。看来大家的“辛苦”还真没白劳!白捡这么多豆粕,可有人却还嫌不足。

附近村民: 如果这些是稻谷那会更好。

真是贪心啊,把人家掉的东西占为己有,你是高兴了,可人家失主损失可就大了!瞧,这就是倒霉的司机郭先生,他正坐在三袋豆粕上发呆呢。郭先生告诉我们,刚才哄抢的情形,他被吓傻了。

司机 郭先生: 想收回去没办法啊,拦不住啊,他们一直在抢啊。

原来,郭先生准备把货物从汕头运往福建,可车开到这里却开始掉货。而当他准备找回掉落的豆粕时,不料沿途的近百群众已开始哄抢了。

司机 郭先生: 我发现后马上打的过来,我叫他们不要动,他们硬要拿走我也没办法,拦住这个那个又拿走了。

眼睁睁地看着一袋袋完好的豆粕被抢走,势单力薄的郭先生只得用身体护住仅剩的三袋豆粕。

司机 郭先生 : 我现在就只看住这三袋了,刚过来的时候很多,一大堆一大堆的,他们一直在抢,我在那边看他们在这边装,我来这边看他们到那边装。

无奈之下,郭先生找来警察帮忙,把仅剩的三袋豆粕运到货车上。随后郭先生一清点,足足掉了两百多袋豆粕!损失不下5万元。对于哄抢豆粕的行为,周围也有群众看不过眼。

附近群众 :大家这样做肯定不好,如果知道是谁的就一定要快点还给他。

附近群众 :捡到就是自己的,那岂不是太好的了。

附近群众 :把人家的东西乱抢一样,不好的,有损潮州的形象。

看完这条新闻,可真不是滋味,看来,“路不拾遗”这个词在这些哄抢的人脑中是根本不存在,且不说失主不回来找这样哄抢都不好,你看这失主都快求你们了,你们还这样明目张胆,这跟抢劫还有多大的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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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失物依法应还 哄抢行为已属违法


看到这里,我想到了小孩子常有的一句话,叫做“地上捡到宝,谁都别想讨”。但,那是小孩子的戏言,咱大人可千万别当真。像这样哄抢豆粕的行为,弄不好可会吃官司的。

日常生活中,捡到别人的遗失物时,你会怎样处理呢?来看记者的街头采访。

市民:如果我在路上看到有东西掉的话我肯定不会要,我走开就可以了,不管它。

市民:按我想捡到东西的情况下应该交给那个部门就交给那个部门,最不行就交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理。

市民:交给公安部门最直接了。

而对于哄抢豆粕的事件,市民又有怎样的看法?

市民:每个人的想法不一样,这个不好去评价/这个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

市民:这个属于个人的品德和社会道德的问题了。

那么,刚才所报道的哄抢豆粕的行为,难道只是市民们认为的道德层面问题吗?来听听法律界人士怎么说。

高律师指出,我国《物权法》有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否则,极有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律师 高旷怡:如果失主知道是你(捡到),你拒不交还,情节严重的,到达一定的数量,也可能构成侵占罪。

而对于哄抢豆粕的事件,高律师指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律师 高旷怡:应该说哄抢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情节轻微的只会受到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构成犯罪,具体的可能会构成抢劫,抢夺这些相关的罪。

高律师指出,目前这些人最好是将所哄抢的物品交还失主,以免一错再错。

听了高律师的解释,我想很多人应该明白了,并不是大马路上的东西就是捡得的,不要一不小心便宜没占到,反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到时想要后悔,那可就晚咯。(潮州广播电视中心)




[ 本帖最后由 关注 于 2008-10-15 16: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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