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变革和刑事司法改革相互交织
“3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刑事法治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回顾和总结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有助于把我国社会主义刑事法治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赵秉志教授在年会开幕式上评价说。
记者注意到,刑事立法和司法改革的“与时俱进”、“重视和保障人权”、“走在社会发展的前列”等等认识,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呼声”,更是成为了与会代表交流表达中的“热词”。
“人本的刑法要求刑法关注民生,关注百姓疾苦,在刑事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诸环节真正关注、关怀刑事侵害人和被害人”,赵秉志教授在谈到刑法改革时向记者表示。赵秉志说,1997刑法典废除了有罪类推制度,确立了以人权保障为价值底蕴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分则中设置了反对和禁止刑讯逼供的罪刑条款,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对被害人权益保护如追诉时效延长制度等作出了规定,“这些都彰显了我国人权法律保障机制的日益完备和社会文明的巨大进步”。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2005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提出,2006年“两高”工作报告中也很快得到了强调。“宽严相济”作为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基本政策在关乎刑法“公平、公正、正义”,以及具体条文的“内敛、尺度、比例”把握上,给刑法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