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之际潮州的海盗与私人海上贸易
明代嘉靖至清代康熙前期的100多年间,潮州地方社会经历了一个急剧动荡、由"乱"入"治"的历史过程,原有的社会秩序和地方权利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围绕着"海盗"问题所开展的种种活动,对后来的潮州社会和人们关于"潮州文化"的理解,有着意义深远的影响。
一般说来,明代后期东南沿海所谓"倭寇"和"海盗"问题的产生,直接与明王朝厉行"海禁"的政策有关。明朝立国之初,一反宋元时期政府容许、鼓励海上贸易的做法,除有限度的由王朝直接控制的朝贡贸易外,规定"寸板不许下海,寸货不许入番",以严刑峻法禁止私人的海上贸易活动。然而,东南沿海的粤、闽、浙诸声百姓至迟从汉唐以来就一直进行着海上贸易,从中获利颇丰。这种地方文化传统与明王朝法令之间的矛盾,蕴含了由此而引发地方动乱的可能。
实际上,有明一代,东南沿海民间非法的海上贸易活动始终未曾停止。就潮州而言,正统年间已有滨海之民"私下海通爪哇"(《明英宗实录》卷一一三)的记载;成化二十年(1484)又报告说,"有通番巨舟三十七艘泊广东潮州府界"(《明宪宗实录》卷二五九)。至于到海外以后,利用朝贡机会,"冒滥名色,假为通事"(茅元仪《武备志》卷二一六),再回来"专贸中国之货,以擅外番自利"(《明史》卷三二三)者,也是举不胜举。当时的广东地方官员和市舶太监出于稳定地方社会、增加军需供应和贪图贿赂等各种考虑,对这种状况实际上采取了默许的态度,到正德年间还好似"听其私舶往来交易"(《明武宗实录》卷一九四)。
嘉靖以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521年嘉靖皇帝即位之初,重申了明初有关海禁的规定,嘉靖二年至嘉靖八年(1523-1529)一度停止广州市舶;嘉靖二十六年至嘉靖二十八年间(1547-1549),提督浙闽海防军务的朱纨进剿宁波附近"下海通番"者聚集的双屿港,上蔬揭发浙闽势家通倭谋利,又追击海上私商和葡萄牙人于福建诏安之走马溪,大获全胜。这一系列时间,正好发生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商品货币关系空前发展,商人和地方势家力量增强,社会组织和社会权利结构正在"转型"的关键时期,从而引发了长达百年的东南"海盗"之患。正如嘉靖四十二年(1563)福建巡抚谭纶所奏:"今岂惟外夷,即本处鱼虾之利,与广东贩米之商,漳州白糖诸货,皆一切禁罢,则有无和何所于通,衣食何所从出,如之何不相率而勾引为盗也?"(《谭襄敏公奏议》卷二)嘉靖后期开始,能够自由来往于海上,并操有实际海上利益的,绝大多数是违法犯禁的武装吉他--海盗,其中又以漳潮海盗牵连最广,影响最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