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受害人撤销报案 兴宁劫匪自投罗网被判10年徒刑
家住兴宁市罗岗镇的袁某超伙同他人实施抢劫,万元巨款到手后,怕事情败露又胁迫受害人到派出所撤销报案,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自投罗网。近日,袁某超被兴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5月12日下午4时许,兴宁市大坪镇青年男子罗某乘坐同伴袁某的两轮摩托车途经罗岗镇罗岗坳,突然3名男青年驾驶一辆摩托车从后面追来。袁某自知来者不善,便加油逃避。谁知逃到罗岗霞岚中学门口,路上又窜出数名男青年拦住了去路,袁某骑摩托车猛冲了过去,但罗某却没那么幸运,被从摩托车后座拉下。罗某被拉下后,立即饱受一顿拳脚,从后面骑摩托车追上来的其中一男子还用扳手将他砸得头破血流。
接着,罗某被这些素不相识的男青年带到一间鱼生店。这伙人借口罗某是偷摩托车贼,对他轮番殴打,并说逃走的袁某欠他们5000元,要罗某解决此事。罗某被打怕了,只好提出愿意赔偿10000元给这伙人。
这伙歹徒要求罗某写下10000元的欠条,并让罗某往家里打电话,谎称在罗岗开车撞了人被抓,必须送上10000元才能放人。罗某家里人接到电话后,心急如焚,只好借来10000元,在大坪镇小碰路段交钱赎人。
罗某脱身后,立即在家人陪同下报案。罗岗派出所马上展开侦查,因受伤人并不认识作案歹徒,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的难度。经过近半个月的缜密侦查,终于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是罗岗镇无业青年袁某超和曾某等。
就在派出所准备收网之际,袁某超听到风声,不禁惶惶不可终日,便想出让受害人到派出所说谎,撤销报案的歪点子。6月2日,受害人罗某在袁某超等人的胁迫下只得随他们到派出所准备说谎销案。民警一眼就识破了袁某超等人的把戏,毫不费力就将主动送上门来的袁某超等人抓获。
目前,另一主要嫌疑人曾某也于9月29日落网,其余在逃嫌犯正在全力追捕中。(罗伟义钟盛)
摘自《汕头都市报》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劫匪 徒刑 受害人 兴宁 自投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