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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小偷先生

致小偷先生

●林伟光

小偷先生,别来无恙乎?以你之身心俱泰,恙总该不会有的,故似应改为“未失手乎”更合乎事实。如阁下这一行当,漏风走水,失手落网(法网)恐在迟早间耳———这可不是诅咒,俗话说常在水边走,哪得不湿脚?当然,由于你的见不得光的行径,你的确给我带来了若干的不方便。金钱的损失不能说没有,但因为区区不是什么大款,一个百无一用的书生,身上也就二三张“老人头”而已。这一点要使你感到多么的失望,这也是敝人至今仍觉得真正的对不起先生的原因。但没法子,怪只怪先生眼招子不亮,看错了对象。在我这不过留着想买几本无用的书,先生如有比这更重要的用处,例如于活命确有帮助之类,在下虽非慷慨之士,多半也会大破悭囊,乐以资助;而倘非如是,是以此为业,以盗为“道”的,则这回的侥幸得手,于你或未必真的是福,老子曰:福兮祸所倚,祸兮福所依。或者你我之年龄不同,我总觉得你比我年轻,那么,于这不见得有更深切之理解,但岁月终将使你明白这道理的,但愿如此。

人之所以为人,恐怕在于还识得羞耻,在你,我所以仍尊称你“先生”,是还把你当成了人,与明火执仗的“抢”比,你应该还算知道羞惭,所以只敢窥伺时机,择机而“偷”,虽不光明正大,或许仍存有些见不得光的心理,这也正是你不至于真的到了“不可救药”地步的表现,因此我想还是有必要写下这些文字。万一你是“误入歧途”,一时间糊涂油蒙了心,这些话于你或者小有帮助也说不定呢?

钱的问题是小事,常言道“钱财身外物”。但如果不告而取,甚至以见不得人的伎俩,谋之,得而喜,恐怕就有点得不偿失了。在先生来说,得者小失者大也。何以?你得的是蝇头之利,失去的是人的道德,一个正派人所谓人的“风范”,说得不好听,你已大有被逐出人的行列之虞了———事实上,我但愿相信你是一时的糊涂,或者真的有急需的万不得已的难处,所以一开始并不忍心以“非人”视你。我这回的被窃,与戋戋金钱同在的,还有身份证、医保卡、借书卡、购书优惠卡,以及一个藏有文稿的U盘,上面所说的不方便,其实就是指这些。我说不忍心以“非人”视你,是想你或者会把钱留下,而将这些于你未必有用,可于我又有种种重做的麻烦的证与卡之类,邮寄还我。但事实证明了我书生气的天真,一个月两个月过去,你的不是“非人”的表现一点没有,这是多么令我感到失望的。你的表现比我的金钱与其它东西的被偷,更加的让我痛心,你真的自甘于“非人”,夫复何言?古语云:“天作虐犹可为,自作虐不可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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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说过从未被偷过的大话,其实人活在这世界,什么都有可能,任何的大话都是说不得的。不过,我这大话也不是随便说的,有两点理由支持:一者自己谨小慎微,尤其在容易失窃处如公交车上,总是警惕性极高的;二者不是偷者所瞩目的对象,既非款爷也非招摇的女士。但为什么竟会遭遇盗窃呢?说来可不是小偷先生——你如何高明,到底还是怪自己疏忽。那夜去图书馆为一无聊人捧场——你说,明知无聊还去,岂非更无聊?是的,但“不为无聊之事,何遣有涯之生”?何况也有推托不了的,这就是所谓人情了。不过,无聊归无聊,似此种场合恐怕是最容易疏忽的场合,以为来者无非学生、家长,又冠以“售书助学”之冠冕,似乎不会有什么的意外。孰料,偏这一疏忽就出了意外,终于被你———小偷先生,瞄准,中了招。

写下这些文字时,我仿佛可以听到你在一旁吃吃的窃笑,或者这些无用的文字于你只是一种弱者的呻吟,你会更加的得意,因为更彰显出你的“丰功伟绩”,如果如此,哪也无可如何。但明知无用,我又为什么还要如此喋喋不休呢?还是存着一丁点天真的幻想,希望你能读到,于你有些警醒的作用,偷窃虽自古已有,终非善者所为,或能暂得逍遥法外,但良心之谴是一辈子都逃不脱的。那么,听我的,不要再干了。如能洗手,我也就算没被白偷了。我真的希望这不要只是我一种天真的愿望;不过,这到底也说不定的,或者竟会是白说了。

摘自《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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