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拍卖拍得5万元
7月25日下午,肇庆市第7期公开竞价发放小汽车号牌活动如期举行,车牌粤H28888的拍卖价成了全场最大的悬念。但出人意料的是,这期只有一位车主对该车牌产生了兴趣,这位手持42号牌的年轻女士在竞拍开始后,便马上举牌叫价。
因没有他人竞价,因此该女士顺利以底价夺得车牌,整个拍卖过程持续仅不到两分钟。
弃牌车主经协商补偿8.2万元
根据我国《拍卖法》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按照上述规定,竞价成功后放弃车牌的违约车主,需要赔偿77万元的差额。但因肇庆小汽车牌拍卖属于公益性而非带有商业性,又因小汽车牌属于社会公共资源,考虑到委托人意愿,有关拍卖行和违约车主进行了协商。经过拍卖行和该车主多次协商,以及向肇庆市小汽车号牌竞价拍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请示后,双方签订了协议书。
协议书里表明:车主在竞投粤H28888车牌号码时,因法律意识淡薄,并受现场气氛影响而冲动举牌,以82万元竞得车牌。毁约后,车主能积极主动向主管部门表示歉意,承认错误,态度诚恳。结合肇庆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车主悔拍号牌的市场价值,同时,考虑车主并不是蓄意扰乱拍卖秩序,也不是恶意毁约,因此,同意车主一次性支付8.2万元,作为其对自身过错行为的经济补偿,以及作为对肇庆市小汽车号牌公益拍卖损失的经济补偿。
来源:广州日报网络版 记者于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