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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资讯] [新闻追踪]法院判决郭老太赢得亡夫一半以上遗产

[新闻追踪]法院判决郭老太赢得亡夫一半以上遗产

特区晚报3月21日刊登的《花甲老太无家可归》一事,如今已经有了结果。金平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郭老太不仅可以分割及继承其丈夫生前名下两套房子中的一套(即与丈夫生前共同居住的住房),其三位继子女还应补偿其37754.42元。

   特区晚报在当天的报道中提到,郭老太1992年7月经人撮合与丧偶并与前妻生有二男一女的老余结婚,老余所在的单位曾于1984年和1991年前后分配给老余两套面积为50多平方米的公房,分别位于金砂西路和外马路,在1995年至1997年间办理了房改手续并取得以老余名字登记的《房产证》。在婚姻期间,郭老太与丈夫老余居住在金砂西路那套,另外一套由老余与其前妻所生的大儿子居住。2002年,老余病故后,郭老太便一人独居在金砂西路那套房子里。但2007年12月24日,郭老太一次外出回家后却发现房子的门锁已被继子换掉,而且连房子的《产权证》所有人的名字也变成继子的了。随后,郭老太便把继子告上法庭。

    经金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证实了郭老太与老余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上述两套房子的产权。法院认为,两套房子所有权均在郭老太与老余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老余去世后,郭老太与其三位继子女均有对老余遗产的继承权。两套房子合计价值177181元,郭老太除可继承一半之外,还可继承另外一半中的四分之一遗产,即22147.63元。鉴于三名继子女共同隐瞒事实,侵害了郭老太的合法权益,且郭老太长期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可以酌情减少三名继子女应继承的遗产,并连带承担对郭老太的补偿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三名继子女10%的继承份额。即郭老太应得的财产份额合计应为117382.42元,已经高于两套房子中任何一套的价值。因此,法院判决,郭老太除可拥有金砂西路那套房子之外,三名继子女还应补偿其37754.42元。记者苏硕元

摘自《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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