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体育局官员称就业安置只面向优秀运动员
相关安置办法并非囊括全部广州各区县运动队退役运动员;退役自主择业将给予经济补偿
时报讯 (记者 许可 通讯员 陈建族) 日前,本报曾对有关部门已经起草《广州市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一事进行过报道(详见《信息时报》8月1日A8版)。但一些人对该《安置办法》所提到的退役运动员的范畴产生了误解,以为只要是曾经在广州各区县运动队“服役”过的运动员都适用于本安置办法。
对此,广州市体育局党委副书记李晓峰解释说,本办法所称的退役运动员是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市优秀运动队正式办理招调手续,工资关系在市优秀运动队且领取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经两年以上训练、比赛,由于身体、技术、年龄等原因,不再适宜继续从事训练、比赛,经市有关部门批准退役的运动员,并非囊括全部广州各区县运动队“服役”过的运动员。
两年安置26名退役运动员就业
2005年(20人,其中干部12人,工人8人)和2006年(6人)两年,广州市体育局在相关部门的协调帮助下,陆续解决了26名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值得一提的是,著名国脚、现深圳上清饮足球队领队麦超亦在名单之列。目前,麦超、彭锦波、吕建军、温志军、叶志彬、黄海滨等6名曾经为广州足球立下赫赫战功的前广州太阳神球员都被广州市足球特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吸收成为正式员工。
据广州市体育局组织人事处负责人邓广庭介绍,近年来广州市体育局在退役运动员安置的工作上初见成效,对于不少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也是秉着高速高效的工作方针,尽可能地为那些曾经为广州体育作出突出贡献的运动员,解决后顾之忧。“在市体育局前两年所解决安置的26个运动员中,有不少运动员的安置问题,拖了比较长的时间。这些运动员中有全国冠军,比如体操冠军刘萍、举重冠军陈水华;还有亚洲锦标赛冠军,比如技巧冠军吴思梅。为了尽快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体育局积极与各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较好地完成了组织安置工作,为今后我市运动员的安置工作开了一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