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慈善总会发出慈善捐赠倡议书
2008年我市的“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记者昨天从汕头慈善总会获悉,总会共接收到善款近5万元。日前,汕头慈善总会已发出慈善捐赠倡议书。
捐赠活动以自愿参与、奉献爱心为原则。以接收捐款为主,提倡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从业人员捐出一日收入;学生捐出一日零花钱;企业从营业利润中捐出一笔善款。向市、区县慈善会捐款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各区县慈善会通过电视或报纸、网站等公示鸣谢,其中:一次性捐款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慈善会颁发捐赠证书;一次性捐款1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慈善会颁发纪念牌匾;一次性捐赠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授予年度“汕头市慈善奖”。
汕头慈善总会及各区县慈善会具体负责接受捐赠。各主管单位负责接收后,连同捐赠名单、数额送交汕头慈善总会(长平路金晖北街1号4楼,电话:88845220),或直接汇入(缴入)汕头慈善总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升平支行(长平路潮华雅居S105-106),账号:868157406008091001。直接汇入(缴入)汕头慈善总会开户行的,凭银行汇款单(交款单)到汕头慈善总会换取正式票据。记者谢文雄
摘自《汕头都市报》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汕头 倡议书 总会 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