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渔民转产转业
这些年来,由于海洋捕捞经济效益差,全市困难渔民的数量有所增加。加上在休渔的两个月里,捕捞渔船无法出海生产,为此,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休渔期间休渔渔船和贫困渔民的资金、物资补助。
面对大量从事捕捞的困难渔民,记者了解到,汕头是广东省乃至全国较早鼓励渔民弃船上岸、弃渔从养的城市。早在2002年,经国家农业部批准,我市率先安排85艘渔船自愿提前报废,并对这些弃船上岸的渔民进行培训,使他们顺利转换角色,从事养殖业、加工业等。2003年,省人大出台了《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提出了从2004年开始,用10年时间,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沿海渔民转产转业。
至去年底,全市得到农业部和省批准淘汰渔船519艘,总功率39382千瓦,总金额2726万元,涉及劳力近3000人、人口近1.5万人。全市已拆解淘汰渔船319艘,发放金额1848.67万元。2004年以来,省议案批准我市转产转业渔业发展项目14个,包括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和远洋渔业等,扶持资金1115万元,计划带动1025名转产转业渔民就业。目前已完成项目5个,在建项目2个,其中有一个项目已完成验收工作,带动了429名转产转业渔民就业,有94名转产转业渔民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教育。据不完全统计,参加培训的转产转业渔民及子女,除个别年纪较大,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外,其他的都能实现转产再就业,其中30%从事水产养殖业,40%从事水产品加工业,20%从事其他产业,10%出外打工。很多渔民看到自己子女因政府的帮扶而不再随父辈“讨海”为生,感到十分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