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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登记完老公就态度大转变 骗婚入户?

刚登记完老公就态度大转变 骗婚入户?

佛山的陈小姐通过婚介所介绍,认识了年纪相若的汤某波,两人不久便闪电结婚。但在登记当天,汤某波便像换了个人一样,对陈小姐不仅态度大变,还一直避而不见。近两年间,两人见面的次数竟不超过十次。“为了个户口,他欺骗了我的爱情!”陈小姐每次想起这件事,都激动不已,她还为此将汤某波告上了法庭,要求汤某波赔偿其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损失费。

  上周五,该起案件在南海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两人离婚,并要汤某波支付共计3万元的各项费用。双方均不服要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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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3个月 男方频求婚

  陈小姐今年32岁,顺德户口,外貌尚可,曾是一名舞蹈导师。可是,在十几年前,由于年少贪玩,意外怀上了孩子,陈小姐于是将孩子生了下来。

  多年来,不少异性朋友对她产生过好感,但是就是因为知道她有孩子,最终都接受不了。为了找到一名可以托付终生的异性,陈小姐曾试过到婚介所征婚,但一年多都没有音信。

  2006年10月1日,通过婚姻介绍所介绍,她和汤某波相识。

  陈小姐说,汤某波年纪与她相当,并表示他曾经离异,也不介意陈小姐的过去。在汤某波主动热情的追求下,两人恋爱了。其间,汤某波给陈小姐的感觉是开朗幽默,成熟稳重,很懂得体贴女人。他说现在想结婚是因为想要一个温暖而平淡的家。

  陈小姐称,在3个月的恋爱期间,汤某波多次对她提出结婚要求,开始陈小姐都以双方认识时间短为由拒绝。两人谈话间,陈小姐得知原来汤某波非常需要一个顺德的户口,以便分配单位。

  对此,陈小姐的家人曾提醒过她,汤某波可能就因为想入户顺德以方便工作,才会找陈小姐谈恋爱。

  虽然如此,但汤某波每次说起感情与家庭方面的问题,都会表现出一种很让人怜惜的表情与语气,让陈小姐感觉他是真的很在乎家庭的男人。后来,汤某波还主动见过她的家人,加上陈小姐的年龄与外界压力因素,在汤某波再三提出结婚的时候,她终于决定和汤某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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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变老公 态度大转变

  2007年1月17日,两人在南海罗村登记结婚。“如果结婚了,我们住在哪里?”登记结婚之前,陈小姐还心存疑虑地问汤某波。那时,汤某波还很体贴地说,登记后马上去租房子住,她喜欢住在哪个区都可以,最主要是方便她出入。

  下午3时许,双方办完登记手续,汤某波就突然对她说单位有事,然后把她送回了单位。陈小姐说,结婚第一天,汤某波就“玩”起了“失踪”,直到次日凌晨1时许才肯接她电话。陈小姐问他什么时候去租房子,没想到汤某波就冷冷地丢下了一句:“结婚了,不是住在一起就可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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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

  结婚两年见面不过十次

  “结婚快两年了,我跟他见面还不超过十次,他甚至还把我的电话限制呼入!这场婚姻,只是让汤某波拿来当成入户的跳板!”陈小姐告诉记者,后来她还查到,原来他与前妻协议离婚,是在2006年10月13日,也就是说,汤某波在认识了陈小姐之后,才和他的前妻离婚的,实际上陈小姐还糊里糊涂地做了“第三者”!

  而且,在汤某波与其前妻的离婚协议里,汤某波同意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3万元给女方,并补偿女方精神损失费7万元,汽车以及1.5万元的存款全部归女方。不仅如此,汤某波还答应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给女儿。

  “全部财产都给了前妻,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在他老家是一笔很可观的收入了!这份所谓的离婚协议,除了骗婚,还能意味着什么,我想谁都看得出来了吧!”陈小姐气愤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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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

  陈对老人不敬是离婚原因

  在关系日益恶劣的情况下,双方终于在2007年9月5日达成离婚协议,并于当月28日到南海公证处进行公正,双方协议汤某波补偿陈小姐3万元生活补助费,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但是,这份协议至今仍未兑现。无奈之下,陈小姐一纸诉状将汤某波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支付赔偿金10万元、抚养费2万元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

  该案在南海法院一审时,记者见到了汤某波,他身材偏矮,戴着眼镜,反应平静。他表示同意离婚,但离婚过错在于陈小姐。

  他说,当初刚认识陈女士的时候,陈告诉他小孩是酒后遭人强奸所生的,但其实与陈生小孩的男子比她大十多岁,两人不仅同居过,而且陈还出资十多万元给那个男人开公司。此外,陈小姐不孝敬老人,对他父母言行刻薄,经常发手机信息辱骂他母亲,此外还影响他工作,所以他才决定要与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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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无法共同生活造成女方精神创伤

  该案于今年10月8日在南海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在开庭之前,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陈小姐再次提出了要汤某波履行支付3万元的承诺。汤某波的两名同事也表示,这3万元其实汤某波应该给,并答应私下借给汤某波3万元,以后再慢慢从他的工资和奖金中扣除。但是,汤某波坚决表示了反对,“每个月扣我的钱,那我还要过基本生活的啊!”对于同事的好意,他这样回应。

  而在一旁的汤母,在与记者聊天的时候,也一再表示,是自己的儿子“对不起”人家,但是也因为陈小姐的态度太恶劣,以致双方无法谈拢。双方调解不成功后,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上周五早上,南海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由于婚前双方认识时间较短,了解不足,感情基础不牢固,婚后亦从未共同生活。因此,法院准许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

  在离婚后的补偿问题上,法院指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据此,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法院酌定汤某波应一次性支付陈小姐21000元生活补助费;另外,由于婚后汤某波以没有房屋为由拒绝与陈小姐共同生活,的确给陈小姐造成一定的精神创伤,因此应支付9000元的精神抚慰金给陈小姐。

  据了解,在宣判后双方均表示不服,要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刘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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