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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消委会成功调解一宗跨省汽车交易违约纠纷

揭阳消委会成功调解一宗跨省汽车交易违约纠纷

不久前,市消委会成功调解一宗跨省界汽车消费纠纷案。

  2008年7月14日,江西省鄱阳县郑某到我市消委会投诉称:5月15日到揭阳市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解放牌货车一辆,购车价格为14.2万元。购车时双方签订了《购车协议书》,协议由经销方代办理汽车入户手续,郑某先交付定金1万元,到验车完毕后付清车款,待车过程中又交预付款5万元。当郑某提车时,发现交货的车辆与原订购的车辆发动机、车架号不一致而产生矛盾,到消委会请求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市消委会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了解,经查证,某汽车贸易公司违反事先约定,违背消费者意愿,擅自改变车辆有关标示,消费者理当不能接受。7月15日,市消委会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达成了和解,双方协议:(1)经销方将定金和预付款共6万元,在8月15日前将款项退还给郑某;(2)经销方必须按时退回款项,逾期按日百分之一计收滞纳金;(3)郑某应义务配合经销商办理汽车过户手续,过户前,车辆所发生一切责任由经销方负责,因郑某不及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发生的一切责任由郑某负责。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一是购置汽车时要履行合同手续,仔细看清合同内容,一个细小的环节就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最大证据。二是经销商不履行合同标的内容,按规定必须承担责任,不能以任何理由而拒绝退还定金。三是诚信是保障双方利益的前提,买卖双方都应该讲究诚信,而不应该想侥幸地逃过规定牟取利益。

摘自《揭阳新闻网》作者黄春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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