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崇涛(汕大精神卫生中心主任):“6小时”只是一项量化指标
我认为由一家医院牵头组织出来的《标准》与公众心目中的法律、法规没有多大关系。最多它只是一个医学分类标准,适合于用来界定某种个人行为状态。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诊断标准应由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出台标准比较恰当。
要把一项临床调查变成测试标准,应该使社会大众都能接受。任何疾病的诊断标准,都不能独立来理解,如果脱离了一定的语境和临床情况来制作标题,就很容易误读新闻和临床诊断标准的全面含义。我注意到许多媒体都断章取义,把“上网6小时”作为看点和焦点来谈论,其实由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症状界定有7项标准,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只是其中一项量化指标,另外几项分别是“上网时间不断延长;想要减少或停止上网却不成功;明知上网会给自己带来或已经带来危害,仍忍不住继续上网;除上网外,对其他事物的兴趣明显减少,失去以前的爱好;用上网来回避现实或缓解不良的感受和情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