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竟成他人银行 投资者安全意识需增强
一家证券公司的负责人以证券营业部的名义,用购买国债、支付高达8%的利息为诱饵,将10多名市民的1200多万元血汗钱收入自己囊中。触犯刑律的李芳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血汗钱被人挥霍一空的市民们却开始了艰难的维权之路,他们将证券公司告上法院。日前,虹口区法院妥善处理了这些案件。
案发
拥有大专文凭、30多岁的李芳是某著名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经理,如今却因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
2003年5月,李芳所在的信托投资公司改制成立了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李芳因此拥有双重身份:一方面她是信托投资公司的经理,另一方面她成为该营业部职员,负责市场营销工作。2003年5月至2004年12月间,李芳利用职务冒用证券营业部名义,以购买国债、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收取了13
名客户的投资款共计1200多万元,存入证券营业部的个人资金账户内。这笔钱从此成了李芳的“私人银行”:她通过私自代为开设银证转账服务等方法,将1200多万元转入她所控制的账户内,随心所欲提现消费。短短1年左右的时间,她就如此鲸吞了客户700万元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