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务登记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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