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法禁止工厂超市等非法搜查妇女身体
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依据,结合广东省实际,进行了全面的补充修改和完善,由原来的23条修改增加至46条。
有关专家评论说,办法的部分条款在全国有一定创新性,部分条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解决广东省妇女权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起到很好作用。
近日,广东省权威人士对这部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中的诸多亮点进行了解读。
明确精神摧残范围程度及惩处
小刘和丈夫结婚后经常因琐事发生争执,遭到丈夫殴打。去年,小刘在被丈夫打伤后报警,警察到场只进行了劝阻和教育。事后不久,小刘再次被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小刘将丈夫起诉到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因实施家庭暴力对其造成的精神损害费5000元。法院认为法医鉴定结果不足以证明所受伤害是其丈夫所致,还需提供其他证据。小刘请求派出所出具情况证明未果,最后精神赔偿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据广东省妇联权益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因遭遇家庭暴力前来妇联咨询和求助的妇女中,像小刘这样的情况很多,她们长期遭受暴力,但往往因为证据的缺乏而无法得到补偿,即使告到司法部门也往往被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不予处理。
法律界专家认为,办法实施后这一现象将得到改观,新办法明确赋予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请求保护权,明确赋予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劝阻、制止、举报家庭暴力的权利,明确规定了有关单位劝阻制止家庭暴力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