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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拾获物品相关法规

本主题由 szlpxjp 于 2008-6-22 02:20 移动

国外拾获物品相关法规

日本:
  按照《遗失物法》规定,凡是乘客遗失的大宗钱币,司机拾到后归还可得到5%至20%的酬金。

美国
  出租车司机多是黑人移民,拾到钱物后是否归还视其自愿,不过一些州提倡归还,规定归还时间从1个月至12个月不等。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即归司机所有。

法国:
  司机拾到钱物后,若在一年内无人认领可归出租车司机所有。

荷兰:
  失主认领钱物时必须送司机一束郁金香国花,以表谢意,多数失主还给司机适当报酬。贵重物品在两年内无人认领归司机,直到找到失主为止。

奥地利:
  司机拾到贵重物品和数量较多的物品后,上交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一年后找不到失主退还司机。

摩纳哥:
  当地媒体刊登失物招领启事,失主认领时需要交给的士司机20%的酬金并且担负广告费,若半年后无人认领,归司机所有。

澳大利亚、新西兰:
  依据《物权法》,司机拾到钱物后应还给失主,失主认领时给司机最低10%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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