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受贿罪一审判无期
来源:大洋网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窝案爆出一年半以后,本次窝案中级别最高的落马官员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昨日上午在江门中院接受一审判决,法院以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裴洪泉无期徒刑。
起诉书显示,裴洪泉受贿的事实都和他分管法院破产、房产审判业务有关。行贿人涉及一家拍卖公司,一家房产公司,时间跨度长达10年。
起诉书称,裴洪泉利用职务之便,为广东省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业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贿款人民币150万元、港币20万元。在承诺关照某房产公司案件后,裴洪泉及其亲人以七折低价买下三套房,其中一套房未办购房手续即转手卖出一举获利88万元人民币。同时,裴洪泉对自己财产中的人民币351.5万多元、港币296.9万多元、美元3.4万多元、澳币4.9万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该案事发于2006年5月,因群众举报而起。涉案5人除裴洪泉外,分别为退休法官廖昭辉、民四庭原庭长蔡晓玲、民七庭原庭长张庭华和执行二处前处长、裴洪泉前妻李慧利。
裴洪泉为该案中受到一审宣判的第四人。去年3月,深圳检方通报,廖昭辉、蔡晓玲和张庭华一审分别获刑七年、三年半和十一年。裴前妻李慧利的审理情况尚未公布。
裴洪泉案发前被誉为“专家型法官”,1956年12月出生于吉林省吉林市,文化程度是硕士研究生。1983年,裴洪泉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89年到深圳中院,工作多年后担任告申庭副庭长。1994年,深圳中院设立破产庭,裴洪泉担任第一任庭长。1998年裴调任盐田区法院院长,1999年又调任罗湖区法院院长;2005年7月,裴被任命为深圳中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裴在任时获得无数荣誉,曾被评为“人民满意好法官”。
2006年9月14日,裴洪泉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捕,2007年7月12日移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曾退回补充侦查了一次。
[ 本帖最后由 怪影 于 2008-1-5 22: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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