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
一审判拆没提怎补偿 “ding子户”不服上诉
去年11月16日,村集体告4户“ding子户”案开庭。
村集体方面诉称:猎德村的拆迁改造作为广州市政府解决城中村改造的第一步,是为完成广州市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建造而进行的试点工程,纳入了政府重点工程范围,在整个城市改造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同时,基于市政建设需要,作为新光快速路北延线过江桥梁的猎德大桥将横穿猎德村,直接产生了包括被告使用的房屋在内的大量的拆迁任务。对此,广州市各级政府经过8年的酝酿最终确定了“以政府主导,村为实施主体”的整体改造原则。
村集体分别在2007年5月和7月两次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经全体股东代表表决,以98.6%的高得票率最终通过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4ding子户以种种理由拒绝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拒绝交付房屋,拖慢了整个拆迁过程,侵害了公共利益,也给全体村民造成了损失。
天河区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ding子户”3日内腾空房屋,交给村集体。“ding子户”皆不服,继续上诉。“ding子户”提出,一审法院的判决光说“要拆”,怎么补偿却没提,“私人房产被没收,难道要屋主睡大街?”
终审
案件存在两大焦点
●宅基地上房子属谁?
●按照何种标准补偿?
前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村集体和“ding子户”的争议集中在两大方面。
首先是关于房屋的所有权问题。
猎德公司方面认为,宅基地是集体所有,村集体有权收回,房子是建在宅基地之上的,4“ding子户”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现在要收回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应一并收回。
“ding子户”李应开则引用《物权法》上诉。据悉,这是《物权法》正式实施后,广州首个引用《物权法》提起上诉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