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冠杰 通讯员林武欢)买来机器设备,工场就设在村里的寺院旁,短短几月时间,四人三四次纠集在一起,疯狂印制假币2亿多!
揭阳中院日前对这起伪造货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伟平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罗某金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陈某锋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李某华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4日前后,张伟平(男,1976年2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人,农民)被陶某明(另案处理)雇佣到
惠来县准备印制假币。3月中旬,印制假币的机器运至
惠来县东陇镇某村一工场并安装后,“阿标”带张伟平到外地采购油墨。3月底,陶某明又雇佣李某华到工场内负责煮饭。 阿标 则雇佣陈某锋打杂工。至4月8日,张伟平、陶某明二人共印制了第五套10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7200万元。事后,张伟平分得工钱40000元、李某华工钱8000元,陈某锋获得工钱2000元及
手机费1000元。
之后,尝到 甜头 的陶某明等人在印制假币的泥沼里越陷越深……5月12日凌晨,当张伟平等人第四次印制假币时,被跟踪已久的公安人员逮个正着。公安人员现场缴获第五套100元面额半成品假人民币约71OO万元及印制假币的机器设备一批。
至此,张伟平共参与伪造货币4宗,数额28700万元,分得赃款70000元;罗某金共参与伪造货币3宗,数额21500万元,分得赃款60000元;陈某锋共参与伪造货币4宗,数额28700万元,分得赃款6000元;李某华共参与伪造货币4宗,数额28700万元,分得赃款1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伟平、罗某金、陈某锋、李某华无视国家法律,印制假人民币,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且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揭阳中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四被告均认罪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摘自《
汕头都市报》
200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