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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品新年起需标注“QS”

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品新年起需标注“QS”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等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袋、容器、工具,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并标注“QS”标志方可销售或使用,今后市民购买相关物品时要注意留意是否有“QS”标志。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须获得“QS”证书的39种食品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包括: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杯),塑料菜板(PE、PP),饭盒、碗、盘、碟、杯等食品用工具;以及商品零售包装袋,夹链自封袋,包装用镀铝薄膜,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编织袋,用于包装方便面、膨化食品、熟食品、半成品等食品的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等产品。
   
       这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品并不包括筷子、刀、叉、勺、托、吸管、果冻杯、酸奶杯等产品。
   
       近日,记者在市区部分商场、超市走访时,找到了部分带有“QS”标志的保鲜袋,但现场发现仍有大部分食品用塑料包装品没有加贴“QS”标志。
   
       【同期声】商场营业员:从1月1日起,食品用塑料包装品已经有一部分进入商场,贴有 “QS”认证(标志),一部分产品未贴 “QS”认证(标志)的,也并不代表不合格,全部有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才进入销售)的。
   
       根据规定,生产企业在取得生产许可证后,在加贴“QS”标志上,有一个12个月的加贴期,而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均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潮阳电视节目中心 民生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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