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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生] 买来猎枪拦路抢劫 14名疑犯被龙湖法院一审判刑

本主题由 笑看人生 于 2008-4-26 02:37 移动

买来猎枪拦路抢劫 14名疑犯被龙湖法院一审判刑



       汕头特区晚报讯 记者王开颖、通讯员刘彤报道:岁末将至,近期路面“两抢”、入室抢劫犯罪等严重犯罪行为又有所抬头。为震慑此类犯罪,本月11日上午,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分别对6宗刑事案件的14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各被告人分别被一审判处15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

       江西籍男青年邓小东、李敏芳、李水生为实施抢劫作案,于2006年12月通过江西老乡曾勇的介绍,在饶平县以65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1支自制猎枪和6发子弹,曾勇从中获得介绍费300元。同月20日晚8时多,李敏芳驾驶摩托车搭载邓小东、李水生窜至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由邓小东持枪、李水生持水果刀对被害人林某、杜某进行威胁,抢走被害人的2部手机及现金1800多元。2007年1月18日晚9时许,江西籍男青年赖文辉驾驶摩托车搭载邓小东、李敏芳窜至龙湖区某工业厂房楼梯口,由邓小东、李敏芳持刀枪对被害人何某进行威胁,抢走其皮包1个,内有现金2000元和1部手机等财物。在作案过程中邓小东用刀刺伤了何某,李敏芳持枪发射的雷鸣弹擦伤何某。

       法院经审理还查明:2007年2月25日下午6时许,邓小东与老乡毛军驾驶一辆摩托车窜至龙湖区某中学附近,抢夺被害人董某的女庄手提皮包,两人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法院以犯抢劫罪、抢夺罪,决定对被告人邓小东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3万元。

       现年31岁的李华是四川省通江县人,他与“小丰”等多名同案人事先通谋抢劫作案。2007年4月3日下午1时多,“小丰”以卖铜线为由将经营收购废品生意的被害人陈某诱骗到龙湖区陈厝合宁和街一处临时搭建设施内,由李华在屋外望风,其他同案人在屋内对陈某进行威胁、殴打致其轻微伤,并用电线和绳索捆绑,然后抢走陈某的现金2.85万元、手机1部和五菱牌小型汽车1辆。鉴于被告人李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以犯抢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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