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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型社会需要拼车合法化

本主题由 笑看人生 于 2008-7-13 03:59 移动

节约型社会需要拼车合法化



       拼车出行在我国许多大中城市已是普遍现象,受到广大市民的一致认可和热烈欢迎。而在广州,近期开展了一场整治客运市场的专项行动,其中私家车搭客赚钱行为成为严打重罚的对象,仅5月份的后半个月就已查处此类案件49宗。对此,市民质疑执法过严。(6月19日《法制日报》)

       随着私家车大量出现,油价不断上涨,车主出行成本渐高,同时由于不少城市“禁摩”、“禁电”,公共交通又没有同步跟进,不少市民上班难问题日益突出,于是在城市就自发出现了拼车出行现象。据报载,“顺风车”在国外早已司空见惯,在德国、新加坡,赶上交通高峰期,即使是私家车,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美国也有类似规定,车中有两三个人就可在专用车道行驶。在韩国,不仅私家车可成为“顺风车”,就是出租车也可由多位乘客“拼车”,名曰“合乘制”。然而,这一新生事物自从它出现在我国的那一刻起,就被政府管理部门否定,客运管理部门坚持认为,收费的拼车现象破坏了城市出租车行业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并同时指出,拼车隐藏着许多法律风险,如拼车过程出现了车祸时如何处理,双方责任如何分担,这在目前都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

  显然,这样的论断都是基于现有的思想观念、现存的利益格局和现行的法律法规而作出的。其实,单从法律层面看,一方面法律有落后于现实生活需要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可能性,现行的客运管理规定都是在特定的社会发展形势下制定的,明显不适应当前私家车急剧增多、空载率居高不下以及能源环境短缺恶化的当今形势需要,修改不合理的法律法规已是客观必然;另一方面客运部门认定收费拼车为非法营运也明显牵强附会,因为任何非法生产和经营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之一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私家车的拼车并没有“营利”的目的,而是互利的补偿行为,因此并不符合非法营运的法定要件。

  而如果从更广泛的视角来看,拼车行为不仅不应认定为非法,而且应当受到支持和鼓励,因为它对国家、社会和个人都有利,是一举多得的事情。特别是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当口,减少城市的汽车保有量,减少能源消耗和降低环境污染,拼车上班更有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它让一部分搭车人放弃购车计划,从根本上减少了城市交通压力。至于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则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的供求关系来进行调节,让那些多余的出租车退出市场,岂不更能实现节约目的。另外,允许拼车存在也有利于达至以人为本的执政管理理念,因为这是广大市民的客观需要,也是他们的切身利益所在。至于其中的风险和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法规,制定新规范,来加以解决。  □李克杰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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