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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齐二药"重症患者未等到判决全病逝

[特稿]"齐二药"重症患者未等到判决全病逝

2008年01月24日14:57   大洋网


       编者按2006年4月19日,中山三院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中心的规定,开始采用在药品采购中唯一中标的“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随后不久,65名陆续使用该药品的患者部分出现了肾衰竭等严重症状,其中13名患者最终死亡。

       一个月后,“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被认定为假药,全国紧急查封。直至昨天2008年1月23日刚好644天。事件中的严重中毒患者唯一幸存者任贞朝,已于昨日下午在中山三院抢救无效病亡,患者病逝前问:“为什么法院还没判?”当时10名假药受害者联合状告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索赔2000万元,其中任贞朝索赔600万元。【论坛讨论】

      最后一个重症病人离世:为什么还没判?

      去年4月18日,海南下岗警察任贞朝因为重症乙肝重叠戊肝感染,入住中山三院,期间注射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假冒亮菌甲素,随后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中山三院垫付了170万元医疗费用,为任贞朝实施了肝肾联合移植。

      随后,他向中山三院提出了600万元的民事索赔,是10名假药受害者中提出索赔额最高的。随后任贞朝病情逐渐好转,正当家人为此松了口气时,他的病情又突然急转直下,于昨日下午去世。【详细阅读】

      律师:迟来的正义就是非正义

      索赔代理律师陈北元说:“我们已经等待了9个月了。按照正常的审理期限来说,民事案件应该在6个月内审结。任真朝认为他可以等得到,但一等再等,却被告知审理期限经过批准延长了。”陈北元认为,“迟来的正义就是非正义。”

      中山三院的负责人表示,希望国家能够尽快完善相关制度,经受得起这样的风险,令受害人的损失尽快挽回,同时也让医院明明白白。【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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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案例:上饶市人民医院赔偿死者10万元

      因丈夫在医院被注射“齐二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并死亡,李金菊将上饶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上饶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李金菊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护理费等共计10万余元。【详细阅读】

      “齐二药”另被查出4种假药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权威部门的最新检验结果,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中,又有四个品种被确定为假药,分别是:小儿对乙酰氨基酚灌肠液、葛根素注射液、盐酸萘福泮注射液、倍他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舒其松)。经检验,这4个品种与“亮菌甲素注射液”一样,使用了同批假丙二醇为辅料。

      加上“亮菌甲素注射液”,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共有5个品种、12批产品被认定为假药。【详细阅读】

      【齐二药检验员只懂初中化学 未接受专业培训】

      【广东警方2006年5月接手调查齐二公司】

  【讨论:】你认为法院审理九个月还没有判决是谨慎的表现,还是效率低下呢?

  (大洋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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