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北京、上海、天津、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海南、广西、云南、西安等省区市,相继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措施的共同特点是:确立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机制,品种范围主要是粮食、食用油、猪牛羊肉、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
上述城市均将企业一次性调高价格的幅度、连续调高价格的事件进行了严格限制。北京市提出,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高价格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高价格达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24小时内向政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
分析人士担忧,价格的临时干预会扭曲市场,对市场产生比较大的副作用。但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反复强调,临时价格干预并没有突破市场规则,而是在市场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力图将政府的作用发挥到最合理程度。
目前,中国约96%的商品均为市场定价,只有4%的商品为政府定价。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且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以及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并不会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也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1月26日至2月5日,国家交通部要求全国各地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优先放行,对“五纵二横”“绿色通道”上行驶的整车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全免通行费。国家发展改革委也要求,中石化、中石油等供油企业应优先确保鲜活农产品车辆用油。 (作者:何丰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