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晚报讯 记者苏硕元、通讯员于胜报道:
潮阳区一位洪姓农民向该区一家种子站购买了“特优524#”水稻种籽125公斤,没想到,种子站送来的种籽却货不对板,导致其250多亩水稻减产达到45%以上。
据了解,洪某多年来所需的种籽基本是该种子站提供,算得上是该种子站的老主顾。由于当时洪某资金紧缺,经协商并由种子站负责人担保,2375元的种籽款宽限到水稻收割后还清。但随后种子站送过来的水稻种籽没有注册号和相关配套资料,当时洪某认为该种子站是区农业局属下单位,加上彼此之间是多年的老主顾,也就没有往坏处想。但到了水稻分蘖发育的阶段,主杆居然抽穗扬花,这可是严重减产的征兆。发现此情况后,洪某多次向种子站反映,该站派员到田间巡视,登记播种期、插秧期,并拿走了几穗孕穗,但之后又一直没有结果。洪某承包约250多亩水稻,以往每亩产量达550公斤以上,现下减产则达45%以上。于是多次向种子站负责人要求赔偿或救助,但他们回答说发生这种情况与他们无关,想推脱责任。洪某于是向潮阳区工商局和消委会投诉。潮阳区工商局、消委会接到这起涉及农民利益的投诉后,深入田头、种子站等地了解情况,并请
专家鉴定,认定早穗事实。经调解,由该种子站一次性补偿因早穗减产的损失8763元。
据悉,去年一年市各级消委会受理并解决了145宗消费纠纷,为
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24万元,其中3宗为涉农消费纠纷。另据了解,因美容而导致差点毁容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消费者肖小姐在药店购买一瓶29元的“金菊寇去痘霜”,使用后出现满脸红疹、留下疤痕,经市消委会调解,药店一次性增加赔偿肖小姐提出的医药费、误工费、
交通费等3500元。另外有一位
女子则染烫发过程中被烫伤,出现前额伤迹,头痛。经
龙湖区消委会调解,经营者一次性补偿
消费者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