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各地警方开始清查艳照 传播200张以上涉嫌犯罪

本主题由 笑看人生 于 2008-4-8 00:42 移动

各地警方开始清查艳照 传播200张以上涉嫌犯罪

2008年02月20日15:24   法制晚报  张盈


       上网找“原图”现在极难 个别人改向朋友“借阅” 

       警方首次表态赠“艳照”可担刑责

       发送200张以上行为人涉嫌传播x x物品罪 少量传播者将被处以拘留15天以下处罚

       本报讯(记者张盈)今天,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y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传播这些图片,百度日前被点名批评。据悉,包括北京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均已开始对网络上的“x x 门”图片进行全面清查。

       国内警方开始清查“艳照”

       日前,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召开会议,就“y照门”shi 件进行评议。百度网因传播相关照片,被点名批评。为此,评议会责成百度网通过媒体就其造成的危害向社会公开道歉。

       记者了解到,数百张“艳照”上网后,包括北京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均已开始对网络上的“艳照”进行全面清查,并关闭刊登这些照片的网页。

       赠“艳照”超200张将获刑

       记者经过网上搜索后发现,目前,无论是在百度、谷歌等大型网站,还是一些小型的论坛上,已极难找到不做任何处理的“艳照原图”。于是,个别市民便从朋友处“借阅”照片观看。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民警上午明确表示,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赠阅“y照门”图片,或将图片挂到博客、论坛上,都涉嫌违法。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传播x x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聊天室、论坛、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属于x x图片的“艳照”200张以上,或传播到网上使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传播者将被追究传播x x物品罪的刑事责任。

       明知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天道酬勤,我选择默默的走着。。。。。。

TOP



       “艳照”打上马赛克不算淫图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民警告诉记者,所谓x x图片,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x x的x x x 图片。那些已经在隐私部位作出马赛克处理的照片,不属于x x照片。

       据悉,“x x 门”shi 件中被曝光出的照片,总数远远超过200张。如果直接打包将“艳照原图”全部发送,显然已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

       警方呼吁发现“艳照”应报警

       市公安局网监处民警表示,如果网友在网上发现“艳照”,可点击各网站上的“网络警察”图标,向警方提供网址。

        接到报警后,警方会经过核实判断后,采取删除等下一步举措。

       同时,警方通过媒体呼吁,希望上网市民及时向警方反映情况,以免不良照片流入到青少年手中,造成恶劣影响。

       相关链接

       1月27日至2月9日,有人通过网络,曝光了陈冠希与钟欣桐、陈文媛、张柏芝等多人的数百张不雅照片。

       香港警方介入调查后,先后以传播x x物品罪将近10人拘捕。

       据《明报》报道,香港助理警务长黄福全称,私下将“艳照”传给朋友并不违法,但在网上发布给陌生网友则触犯法律。
天道酬勤,我选择默默的走着。。。。。。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