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
上千万用来包X奶
案发后,警方共查明了1亿748万余元资金去向,其中1亿733万余元被岑国良用于投资和消费,15万元被岑锡尧用于购车等消费,剩余赃款去向无法查明。警方其后追缴赃款、赃物总价值4445万余元,挽回部分损失。
在被岑国良挪用的资金中,投资生意共计8889.88404万元,主要投资有:证券1989万余元、期货776万元、开设公司4803万余元。此外,岑国良还向证券公司的朋友支付中介费125万余元,让其介绍客户进行高息存款,并向这些储户支付了非法高息1139万余元。
在岑国良挪用的资金中,有1256万余元用在了包养情妇史某和两人消费上。岑国良设立旭磊贸易公司等,并聘用弟弟岑国财等员工,以挪用的公款支付员工工资,其他款项则用于购置土地、房产、汽车、手表等。
[终审]
上诉称量刑过重被驳回
2007年5月,检方对岑国良、岑锡尧提起指控。同年11月,顺德区法院一审判决检方指控事实成立,决定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岑国良10年有期徒刑,判处岑锡尧4年6个月有期徒刑。岑国良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佛山市中级法院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岑国良在上诉中对涉案金额并无异议,但认为量刑过重。广东东成律师所律师徐玉发代理其上诉案,指出岑国良有立功、自首表现,且积极主动退赃4445万余元,应对其从轻处罚,但一审判刑10年,达到了挪用资金罪量刑上限,显属不当。
法院终审认为,警方抓捕岑国良后就组织封存冻结有关财产,在其供述前就掌握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同时,警方根据岑国良供述抓获了同案犯岑锡尧,岑国良行为不符合自首、立功条件。法院认为岑国良、岑锡尧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挪用资金罪,岑国良认为量刑过重没有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